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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智能信包箱作为住宅建筑工程的配套设施,智能信包箱的建设要求来了

  • 对已经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商务楼,严格落实《智能信包箱》《住宅设计规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智能信包(快件)箱要与住宅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交付,并与住宅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作为住宅建筑工程的配套设施,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智能信包(快件)箱。在建筑设计中,应优先选择智能信包(快件)箱,明确智能信包(快件)箱的布设位置。
  • 对正在开发尚未建成的,或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务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智能信包(快件)箱在具备电力、网络等设施条件的位置设置。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由邮政、快递企业或者第三方平台企业进行代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代建企业进场施工,共同为人民群众接收邮件、报刊、快件以及做好箱体维护提供便利。
  • 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传统信报箱改造意见,将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智能信包(快件)箱设置应根据住宅小区和商务楼总体规划以及院校、企事业、机关单位不同需求特点,予以综合考虑,满足人民群众邮件、快件接收需求,提高箱体利用率。

智能信包(快件)箱宜设置在交通便利、投递车辆便于进出、居民易于取件、专用照明设施满足要求的地段;同时也可设置在住宅楼及单位办公楼主要通道及小区入口处附近;有门禁系统的单元楼、办公楼,内设智能信包(快件)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系统外,以方便邮政、快递人员投递。

智能信包(快件)箱应选用经国家邮政局批准并取得生产资格的企业产品。

智能信包箱工作要求

各市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各项配套政策,组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智能信包箱(GB/T24295-2021)国家标准。

各市邮政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要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智能信包(快件)箱运营企业要充分重视智能信包(快件)箱设置、安装工作。要加强与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引导邮政、快递及相关寄递企业,合理使用智能信包(快件)箱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寄递企业要加强对投递员的智能投递业务培训,熟悉投递流程,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安全、便捷使用智能信包(快件)箱。

出处: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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