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发出消费警示,选择统一配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地点。
社区,是城市生活的基础单元。社区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安家落户”还将面临哪些难题?这些难题又当如何化解?为此,记者进行相关采访。
源头规划数量不足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消费者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2020年11月披露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
如此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要想“安家落户”,必须先有“宅基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教授魏开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国家标准中并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配置面积做出具体规定。
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提出:非机动车停车场按照每套住宅1—2辆配置;停车场面积按照0.8平方米/辆—1.2平方米/辆配置,停车库面积按照1.5平方米/辆—1.8平方米/辆配置;电动自行车比较多的城市,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新建居住区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占地究竟多大为宜?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规划中,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一种,其停放场所的规划指标及位置、面积往往参照执行。
而事实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面积接近普通自行车的1.8倍。因此,按照现有规范配建的自行车停车位,无法满足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需求。
此外,“规划图”不是最终“施工图”。魏开介绍,开发商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缺少强制性规定,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面积往往“缺斤短两”。
对此,受访专家建议,修改完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强制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形式、数量,明确单套住宅电动自行车配置数量、单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配置面积,并结合各地电动自行车使用实际分域施策。
老旧小区选址困难
八里庄北里1号院是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典型的老旧小区,建成于20世纪80年代。该小区居民楼均为六层高的步梯楼,由于没有停车棚,大部分单元楼门口都能见到摆放的电动车,停靠较为随意,小区也没有特别明示的固定停靠区域。
居住在该小区的张先生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用于上下班通勤。电动车购买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一直手提电池到三楼的家中充电。张先生一直希望自己的小区能够有电动车充电桩和停车棚。
但事实上,像八里庄北里1号院这样的老旧小区想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困难重重。
以选址为例,深圳市宝安区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姜培浩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部分居民尤其是1至3层的业主,担心新建的自行车车棚距离自己居住的楼层较近,一旦发生火灾难免殃及。
“也有部分业主担心停车场人员流动性大,日常生活中会有噪音产生,影响居住环境。还有一部分业主因为自己家没有电动车而拒绝。”姜培浩说。
此外,在不少老旧社区,固定的私家车停车位常“一位难求”,居民回家找车位全凭“手速”。采访中一些居民向记者表达了顾虑,认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势必会增加他们“抢车位”的难度。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针对停放充电场所先天缺失、后期难建问题,姜培浩建议,理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关系,做好公共绿地、小区路面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政策制定及手续审批。
“同时,也可以在老旧小区推广使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柜,鼓励住户采取电池入柜放置充电的使用策略。”姜培浩说。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到,智能充电柜已在朝阳区多个小区“上岗”,为居民提供电动车安全充电服务。居民可以通过微信缴费并监控充电进度,既方便又安全。
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小区,两组蓝色、标志清晰的智能充电柜伫立在小区入口处。充电柜上贴有二维码,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APP即可查看充电柜当前使用情况。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后,电动车电池充满电后,充电柜自动断电,微信小程序提示充满信息并显示充电费用,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即可完成电费支付。
建设形式有待规范
目前充电桩样式繁杂,记者采访中发现,在不同小区几乎没有见过同一品牌的充电桩。记者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尚无国家标准,产品制造商往往是通过制定企业标准的方式,确定该产品的某些性能指标。
具体表现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仅规定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但未根据电动自行车使用特点规定停放场所的建设形式,建设时易出现停放场所露天布置、耐火极限低,造成场地无人使用、充电设施建设难等后续问题。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提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受访专家认为,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未对充电设施建设作强制性要求。
记者注意到,全国仅上海、北京、江西、河北、广西等地出台地方标准,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建筑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既有住宅建筑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进行增设,并对充电装置电气、消防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与此同时,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部分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缺乏日常管理,存在摩托车、自行车等非电动自行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也存在一些由于电动车充电后未能及时推走,导致需要充电的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充电插座。
针对上述情况,姜培浩建议,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明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等要求,规范和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和日常管理。
中国城市报 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