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的安装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危害,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特制定本规范。
换电柜应具备如下功能
电池充满后自动断开、具有温度控制及监控系统、具备输出过电压保护、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充电单元具备防逆流功能;换电柜内温度应保持在0℃~55℃范围内,当柜内温度超过要求时,应有散热、制冷或制热功能。且换电设施必须提供、使用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的蓄电池。换电柜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的尺寸应符合《信息技术设备第1部分:通讯要求》(GB 4943.1—2011)中有关的尺寸要求,并应有接地标志;金属材质的门板、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铜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的结构主体框架连接,且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等电位连接,且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设备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连接到接地导体(铜排)上,不应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多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充电柜应具备如下功能
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漏电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远程监控等功能并应符合现行有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及设有可燃易燃外保温建筑贴邻设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