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协同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疏堵结合,深化充电设施建设——
各区房管部门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按照“控增量、疏存量”的原则,多措并举缓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 一是统筹“为民办实事项目”“平安工程”“美丽家园”建设、“旧住房更新改造”等惠民工程,落实资金和场地保障,指导居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包括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加装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和视频监控设施)。
- 二是对有条件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但尚未启动建设的住宅小区,统筹区政府和街镇出资、业主共同出资、第三方出资等方式保障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对场地保障有困难的住宅小区,按照“因地制宜、安全便民”的原则,统筹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充电和零散桩、充电柜、换电柜等充电设施建设,统筹住宅小区和周边单位、公共场所共建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有效缓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 三是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后管理。对于业主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成后纳入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由属地街镇会同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做好居民工作,落实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竣工后移交小区业主大会,纳入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由第三方企业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根据有关约定做好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