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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按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以下内容摘自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摸清充电设施底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各区(地区),组织街道(乡镇)完成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分场所、分类别地明确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及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任务内容。组织各区指导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统筹和具体建设任务,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等电力服务申请。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发完善数据信息填报处理系统(运行APP或小程序),便于街道(乡镇)、社区(村)每周动态更新数据,及时掌握基层建设现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遴选优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

各街道(乡镇)应组织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确定建设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遴选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平台运维监管能力,生产的充电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关联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要求,承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并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今后街道(乡镇)不再作为建设主体。(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分类别分场所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1.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要加快制定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具体标准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将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及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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