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区应为居民配套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纳入南昌市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也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设置不小于50平方米的便利店
网购已成为当下主流购物方式,为方便居民,《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应设置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包括快递驿站及智能快递柜,可设置在居住区出入口人流出入便捷地段,可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快递驿站,可结合架空层多点设置智能快递柜,方便居民取物、等候。且要求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和通风,不妨碍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不遮挡消防设施,不阻碍疏散通道。
同时,为方便居民生活,要求便利店的布局应适度集中临街设置,可设置在住宅底层,考虑小型货车停放空间。便利店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店招、广告位等应统一设置,与居住区建筑风格相协调。
新建居住区应设置公共厕所
对于小区物业与服务配套方面,《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应设置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其建筑面积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配置,最低不小于120平方米,位置应设置在建筑的一至二层,视规模大小原则上不超过两处。同时,新建居住区应设置公共厕所,可结合物业用房统筹考虑,兼顾业主使用,出入口相对独立,24小时对外开放。
未按批准规划建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便民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等,且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审批所确定的功能使用,对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规定》强调,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要求完成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