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通管办、邮管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件明确了“住宅智能信报箱按照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等在内的11项泰州市区商品房交付应具备条件,并由对应的部门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或者可以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商品房才可以交付。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从源头上保障了泰州市智能信报箱工作的推进。
自政策性文件下发以来,通过立法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泰州局不断加强对新《住宅设计标准》及文件宣贯。下一步,泰州局将积极联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不断推进我市智能信报箱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出处_泰州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