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4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1年5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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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社区服务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业主应当依据规划要求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立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提供便利。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楼宇的,应当依据规划要求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纳入配套设施设备范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既有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楼宇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局并设立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
本市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
第八条 本市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整合共享资源,拓展合作范围,发展快递公路、铁路、航空联运,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实现村(社区)快递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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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及全文:成都市邮政管理局《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