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4个部分共计23条具体措施,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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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意见》第17条至20条立足内外部监督管理机制,提出一套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组合拳”,倒逼“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要以公开促透明,确保审判活动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进行。首先,人民法院要加强硬件建设,通过配备智能电子云柜、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等方式,便捷当事人查询信息;用“开前门,堵后门”的司法态度,畅通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知悉审判流程信息和司法公开信息的渠道,有效解决因不能及时了解案件信息而请托、打听案件问题。其次,法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接见案件当事人,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推动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