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城市物流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装修部分)的10%、7.5%、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对新建500平米、1000平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快递末端配送设施建设。对年新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投递格口数达到3000个及以上的,或年新建智能冷藏配送柜投递格口数达到50个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原文/全文_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