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中提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投递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相关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改建旧城区时,应当同时规划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设置邮政营业场所、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等邮政设施,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人应当为用户接收邮件、快件提供便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地面层或者主出入口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优化投递业务。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工程配套设施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未设置信报箱或者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机构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设智能信包箱。